二、法律依然有漏洞
法律只規定了對于三期員工不得以調崗為名,降低工資或增加勞動量。但是并未規定公司不得調崗。所以,只有當公司的行為觸及到準媽媽們的收入及工作量的時候,我們才能用到法律,否則,也是啞巴吃黃連,比如明明自己很喜歡的一個工作崗位,卻因為懷孕了,被調到一個自己很不喜歡很陌生的崗位去,只要公司沒降薪沒讓你超負荷,你沒有任何辦法,所以遇到這樣的公司,還是多寬慰自己,生娃最重要。
公司辭退孕婦賠償金
三、進一步明確對象:
因非過失及經濟性原因不能辭退的不僅僅是孕期員工,還包括產期、哺乳期的員工。
四、賠償問題
賠償范圍包括:非法辭退的賠償金;孕期、產期、哺乳期(產后1年)工資;生育醫療保險津貼
1、賠償金=兩倍補償金(補償金的計算按所在單位工作年限計算,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標準作為補償金,不滿6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超過6個月的,按滿一年計算)
2、產期工資:按照國家規定的產假時間來計算工資支付,依據現在出的新規定:至少有98天。
3、孕期、哺乳期工資:按照正常工資的一定比例支付。
這里需要說明兩個問題:
第一:上述賠償都是按照“工資”的標準來支付的,但是現在公司都會把工資瓜分成很多名目,以降低基本工資數額?!稄V東省工資支付條例》明確規定工資就是勞動者應得的貨幣性收入,那么按照這樣來理解應該是包括基本工資、績效獎金、出勤獎金、津貼等各種貨幣性收入(除保險、公積金)。
同時我也咨詢過勞動保障部門,他們給的答復卻是工資不包括和績效掛鉤的部分。我個人認為,無論在協商、仲裁、起訴的時候,咱都按最多的來算,我個人覺得吧,很多公司的人力的領導都未必清楚到底該怎么賠。所以咱還是可以用工資支付條例嚇唬嚇唬她。
第二:關于第3點的按一定比例,這個我曾咨詢過一個做過仲裁的人,他說這個比例是一個內部審判標準沒有明文規定,一般是正常工資的20%且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五、證據保留問題:
前面已經提到了考勤證據保留,但是為了讓我們更為主動,建議準媽媽保留好每個月的工資條,如果是電子形式的就截圖,以免有的信息被公司篡改。人力為了配合無良領導的需要,啥做不出來,所以,人力的干活,不管你信不信,反正我是不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