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辭退孕婦 4種不同情況孕婦要學會維權

編輯:Emer | 出處: 媽媽網

  情況四:公司解散 孕婦應得到怎樣的賠償?


公司解散 孕婦應得到怎樣的賠償?

  案例:

  公司將在明年年中前解散,我在公司做了5年了,我現在懷孕8個月了。我看相關的勞動法,好象公司解雇孕婦要賠償到我哺乳期結束,相當于到我小孩1歲的時候。但是我公司是解散了,都將會不存在了,那我還能有這些賠償嗎?我起碼在我生完小孩的半年內都不會找到工作了,那如果公司不賠這錢,我覺得會很無助。

  解答:

  1、根據你所介紹的情況,公司作為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勞動合同終止的,不需要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但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2、勞動合同解除與勞動合同終止,是法律關系消滅方式上的不同。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的標準與經濟補償年限的計算,是一致的。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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