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天8起校園性侵案 最高法:侵犯兒童重判

編輯:chenglian | 出處: 新浪


  最高法:侵犯兒童該堅決重判

  昨日,最高法公布三起侵犯未成年人權益犯罪典型案例。針對侵犯未成年人權益犯罪,最高法有關負責人表示,最高法今后將通過出臺規范性文件、公布典型案例、業務培訓等途徑,指導各級法院進一步加大對侵犯未成年人權益犯罪的懲治力度,堅持最低限度的容忍、最高限度的保護,該重判的堅決依法重判。

  最高法有關負責人介紹,受經濟社會轉型、家長和相關機構監護防范意識不高、管理預防措施不健全等諸多因素的綜合影響,當前中國兒童被體罰虐待致傷致殘、遭受性侵害的犯罪案件時有發生。

  為此,近年來,最高法根據犯罪形勢的新特點、新變化,研究制定了司法解釋和規范性文件,明確了打擊犯罪的法律適用依據;指導各級法院在刑事司法工作中貫徹未成年人利益保護優先原則,對侵犯未成年人權益犯罪始終保持嚴懲重判高壓態勢,有力震懾了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昨日公布三起侵犯未成年人權益犯罪典型案例,其中鮑某某強奸、猥褻兒童已被執行死刑。

  最高法刑一庭副庭長薛淑蘭說,在鮑某某強奸、猥褻兒童案中,7名女童受害時都才9歲、10歲。出于對孩子們的保護,最高法發布案例時沒有寫明被告人姓名。最高人民法院今后將指導各級法院進一步加大對侵犯未成年人權益犯罪的懲治力度,堅持最低限度的容忍、最高限度的保護,該重判的堅決依法重判。對嚴重侵害未成年人權益的犯罪分子,依法應當判處死刑的,絕不能手軟。

  案例1:老師強奸猥褻7女生

  鮑某某強奸、猥褻兒童案中,被告人鮑某某從2009年4月至2011年6月,利用教師身份猥褻小學女生7人數十次,并將其中6人奸淫數十次,還拍攝該6名幼女的裸照及被強奸的照片、視頻。法院為此依法判處被告人鮑某某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經最高人民法院復核核準,罪犯鮑某某已于近日被依法執行死刑。

  案例2:繼母借“教育”打罵虐待繼女

  山西平順縣人李艷勤故意傷害案中,被告人李艷勤借“教育”之名,經常對繼女申某某打罵虐待,并最終于2012年5月將其毆打致死。鑒于李艷勤有搶救被害人行為,認罪態度較好,法院為此依法判處被告人李艷勤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案例3:組織指使未成年人入戶盜竊

  鄧家文組織指使未成年人入戶盜竊案中,被告人鄧家文在2010年8月至2011年2月,多次組織多名未成年人在廣東翁源縣入戶盜竊,情節嚴重,并犯有敲詐勒索罪,數額巨大。法院為此判處被告人鄧家文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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