夢鴿控告信曝光:告酒吧介紹賣淫事后勒索

編輯:chenglian | 出處: 網易


  此后,李某開車回家,楊某某與其余5名年輕人一起來到湖北大廈,從正門進入酒店大堂登記并走進8915房間。在此期間,楊某某用頭發遮臉,裝醉。進入賓館房間后,由于未成年人喝酒過量,除王某外,年齡均在15-17歲之間,楊某某主動幫助他們手淫,以促成性交易行為。

  2月17日上午8點多,李某某等人離開湖北大廈,并與張光耀打電話,告知已按照約定經給了楊某某2000元嫖資。

  二、敲詐勒索

  2月17日下午2點58分至晚上10時13份,張光耀(電話:159 XXXX 2261)連續給李某某打了5個電話,最長通話時長9分多鐘,并發短信,要求將事情私了,每家出十萬,李某某先出50萬,否則報警并向媒體公布,遭到李某某的痛斥。張光耀亦連續給李某去了7個電話,讓他敦促李某某盡快交錢,否則后果自負。

  2月18日下午2時21分和7時02分,一個自稱李姓的男子和酒吧總經理岳某(137XXXX3003)分別給李雙江的司機小張打電話,提出李家要用錢來擺平此事。

  2月19日凌晨到下午3時49分,該李姓男子和酒吧總經理岳萌給小張共打來三次電話要錢。

  2月19日11時02分,李雙江本人手機上收到楊某某手機號(152010XXXXX)發來的短信:“請問你是否李雙江本人,關于你孩子李天一為首的輪奸事件你是否了解清楚了,事情很嚴重也和惡劣!我們本著對所有人負責的態度,最后跟你聯系一次,請你速回電話。否則我們不會拖過下午,要走法律程序和相關媒體等。都不希望事態發展過大而不受控制!是否低調處理?看你最后態度!”經查,用楊某某手機號發出此威脅短信的是夜半酒吧副總經理丁某某

  在兩天時間里,夜半酒吧總經理岳某、副總經理丁某某,值班經理張光耀和楊某某等人分別給李某某、李雙江、李家司機、李某某的朋友李某打了近二十個電話,并發短信勒索錢財。

  張光耀等人的以上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59條、第274條之規定,已經構成介紹賣淫和敲詐勒索罪,理應予以刑事追究。我于今年3月份和律師一起前往海淀公安分局正式提交過相關報案材料,并打電話一再催促,不知何故,一直未得到任何回應。

  本人作為李某某的法定監護人,無意為兒子作任何開脫,只要求還原一個真相。我已向海淀區法院申請公開審理此案,將所有證據、事實和辦案過程全部公開,接受法律和公眾檢驗。我本人亦會在適當時機,將上述內容全部公諸于眾,主動接受全社會監督。

  如果嚴格依照證據、事實和法律最終認定我兒子有罪,犯到哪,辦到哪,希望司法機關不姑息不遷就;如果存在案中案,這五名不諳世事的年輕人確實是被人設局下套,我也希望能依法查明,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以免更多未成年人受害。

  鑒于此,本人鄭重向貴局提出對GLOBAL夜半酒吧值班經理張光耀及相關人等的刑事控告。以上控告內容及細節均有相關證據佐證,本人對其真實性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懇請貴局立案偵查,嚴肅處理。

  控告人:夢鴿

  2013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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