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天一同案犯律師:5人曾串供 稱反正是嫖娼

編輯:chenglian | 出處: 騰訊


  是否打人

  對被告的父母來說,要從被害人身份、案中案、嫖娼、強奸等種種可能和猜測中看清楚案情,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李在珂告訴本刊記者,大魏的父母就在對孩子進行無罪辯護還是罪輕辯上有過分歧。而另一位被告張某的父母一直到第一次庭前會議前,對兒子是否犯罪還是頗有疑惑。“張某的父母來向我咨詢,到底該怎么判斷兒子涉嫌的這起案子的性質?”趙運恒對本刊記者回憶。他后來替換下張某原有律師中的一位,成為張某在庭上的主辯律師。

  趙運恒是北京市大成律師事務所的刑事部主任,有豐富的刑辯經驗。采訪中,他將每一個對案情的提問,都拆分成幾個層次,逐一說明案情中包含的法律要點,各種可能性以及對案件性質的影響。給人感覺就像一個思路清晰、眼明手快的解題能手,具有很強的說服能力。在他看來:“這個案子紛亂復雜的材料和說法中,律師的專業判斷能力和引導,特別重要?!倍袛嗄芰?,既包括專業判斷,還包括對現實的判斷。

  趙運恒告訴本刊記者,不管此前如何推測對方有引誘賣淫、做局敲詐的惡意,但本案的關鍵是證明“是否違反了婦女的意愿”,這是強奸罪的構成要件。在被害人的供述里,她在從地庫去湖北大廈的車中,在進入湖北大廈和進入房間后,都遭到過毆打,而且有證人和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她身上有輕微傷。三個場景中唯一有錄像資料的是湖北大廈的電梯里。一位看過錄像的人士告訴本刊記者:“電梯里,確實李某某有一個揚手的動作,就那么一下。這個動作對著女人的臉部,但打到沒有,看不見,因為女的緊挨著電梯的墻,監控不全面。這是一個對毆打證明力不強的畫面?!币虼?,另外兩個場景中有沒有打人,是判斷是否有強迫女方意愿的關鍵細節。

  在車里和房間里沒有視頻,最直接的證據僅??诠?名被告的口供在公安預審階段一致,都承認打了人,但在批捕后,口供有了變化。李某某否認打人,大魏在9次口供中都一致指認李某某在車里打人,王某在房間踹了被害人兩腳。張某也指認看到李某某在車里打人,小魏在公安局歷次口供里都說打了,但是當庭他說“記不得了”。

  在庭前會議上,李某某的辯護律師提出排除非法證據的申請,口供是他們質疑為非法證據的重要對象。理由包括警方超過30小時連續審訊,不符合未成年的身心特點。嫌疑人供述與錄像資料并不一致,警方在詢問時有問話不規范,甚至誘供的嫌疑。

  在排除非法證據方面,趙運恒做過一個著名的案子。2007年,《中國電子報》副總編輯常林峰被控殺妻燒尸,一審被判死緩。趙運恒擔任常林峰的二審代理律師,通過申請辦案人員、法醫出庭作證等手段,試圖證明常林峰口供的有罪供述,是刑訊逼供的結果。最終北京市一中院對常林鋒做出了無罪判決。判決書稱:“被告人常林鋒在偵查階段所做的有罪供述與其他證據沒有達到供證一致,不能形成完整的證據鏈?!边@個案子被認為是自2010年7月1日開始實施《關于辦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來,非法證據排除的一個成功案例。

  但在這個案子上,趙運恒并不覺得有很大的問題。“公安辦案肯定是有一些瑕疵的,辦案的時候,可能會有聲音大、拍桌子,甚至有法律后果的威脅。比如李某某就提到警方審訊時說:“你不如實供述,就會嚴判你、從重判。”審訊上警方認為是個方法技巧,但是嚴格來講呢,可能會引供、誘供。這時候律師的判斷就特別重要。你要首先把中國的法律規定搞清楚,說話聲音大點,甚至拍了下桌子、法律威脅,它是不是符合中國法律規定的非法取證?第二個還得要搞明白,這些審訊方法,有沒有足以對正常人做虛假供述的這種威懾力。不管警方的方法是不是粗暴了一點、粗魯了一些,律師首先要判斷內容是不是虛假供述,是否明顯與事實不符,或者違背常理。所以專業律師,不只是指你對法律很專業,你還要對現實很專業。在現實狀況中,如果連大聲說話、拍桌子都能算是非法證據的話,那中國警察不能辦案了,因為整體素質就是這樣,這是對現實的了解,你不能光看影視劇啊?!?br />
  “我問過我的當事人和委托人,他們并不覺得審訊有什么問題。我的當事人明確表示,他說的都是真的;而且他明確表示,警察沒對他怎么著。監護人也每次都在場。他們的意見也就說有的時候警察說話聲音大了點,問話方式不是太恰當,這都是些小毛病,在中國是不違法的。所以我認為從我的當事人的角度,是不必要提出非法證據排除申請的。換句話說,是不存在非法證據的?!?br />
  另一個判斷毆打是否存在的證據是楊女士身上的傷痕。李某某的辯護人曾提出楊女士的傷情可疑:“根據2月20日海淀公安司法鑒定中心獲取的照片面部情況,事發近三天仍然表現為臉部挫傷明顯鮮紅,按常理通常受傷進三天后均為褐紅色,因而辯護人認為此事楊女士的受傷狀態為明顯新傷,傷情從何而來未曾可知?!?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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