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奇隆離婚后確實沒有付贍養費
吳奇隆在離婚時發布聲明,只用了一句話來說明。“本人吳奇隆與馬雅舒已于2009年8月11日正式離婚。今后不會對此事再作任何回應,感謝大家的關心。”
此后好幾次被問及贍養費的事情,吳奇隆分別用“我做一個男人,該給的都給了,我只是做一個比較厚道的人?!币约啊八且粋€女人,錢沒有了我可以再賺?!蹦@鈨煽傻拇鸢?,被媒體解讀為他默認有支付巨額贍養費。對于馬雅舒早前微博的回應,吳奇隆宣傳周先生證實,吳奇隆離婚后確實沒有付贍養費。
事實上,吳奇隆確實曾經負債累累,在之前的采訪中,他也提過由于背負著家族的債務,償還了十多年,直到2002年在大陸拍《蕭十一郎》的時候,才算是真正還清。前女友蔡少芬也提及,兩人在一起時是相互鼓勵,各自為家人還債。而吳奇隆跟馬雅舒因為合作《蕭十一郎》而結緣,所以當時吳奇隆好不容易才卸下債務,從負資產過渡到零資產。
有網友也分析,當時吳奇隆來自臺灣在大陸創業有所不便,故讓馬雅舒擔任法人也是很合情理的事情。而經紀人任玥接受采訪時則對吳奇隆舊情不愿多說,“不想說當時的狀況怎么樣,這么久的事情了,再重新回頭看,我覺得特別沒有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