驚人診斷
到部隊醫院發現驚人病因顱骨里有兩枚樹葉三片樹皮
幾次治療之后,姜成雨頭痛的癥狀還是沒有得到緩解。去年7月4日,家人帶著姜成雨到沭陽縣城一家醫院進行CT檢查,結果為“右側額骨骨折,右側額部軟組織腫脹”。
拍片檢查后的次日,姜成雨被家人送到解放軍第八二醫院治療。醫生檢查發現,孩子右額部可見約4cm長陳舊手術瘢痕,右額部有一包塊,約2cm×3cm大小。醫生初步診斷為:孩子右額部開放性顱腦損傷術后傷口感染。
7月10日,醫生為姜成雨做了開顱、病灶清除、沖洗引流術。在手術過程中,醫生發現孩子原傷口處有1.54cm×1.0cm大小感染壞死區,有膿性肉芽組織增生。而令醫生意外的是,孩子顱骨與硬膜之間的肉芽里包裹著兩枚針樣樹葉和三片約0.3cm、0.6cm、1cm大小的樹皮樣物質。
醫生將肉芽組織包裹的異物取出后,見硬膜尚完整,遂將硬膜外壞死肉芽組織刮除干凈,再將原未愈合的傷口用刮匙刮干凈,直至新鮮血液流出。
醫生術后病理診斷結果為:顱腦損傷術后,感染處組織慢性化膿性肉芽腫性炎。
去年7月23日,姜成雨治愈出院,這次手術花去了醫療費16000多元。
起訴索賠
鑒定為四級醫療事故首診醫院承擔七成責任
孩子出院以后,姜成雨的家人認為孩子就診的第一家醫院的清創縫合術致樹葉、樹皮等雜物遺留在孩子體內,發生嚴重感染,致孩子又到其他醫院行二次手術,遂將該醫院告上法庭,要求賠償兩次手術費用、精神損失費5000元以及將要進行的第三次手術費30000元,再加上其它費用,合計84888.44元。
醫院方面則辯稱,醫院對孩子的醫療行為符合醫療規范,但因孩子在清創縫合時欠配合,導致清創不徹底,異物殘留,繼發遲發感染。
經宿遷市醫學會鑒定,該事件構成四級醫療事故,且孩子還要進行第三次手術,修補顱骨缺損,醫院要承擔主要責任。
醫院隨后也同意對孩子的合理損失承擔70%責任。
沭陽法院審理認為,醫院為孩子清創不徹底,未將傷口內異物取出,致使原告傷口感染,長期不愈合,導致二次手術治療,存在醫療過錯。醫院對孩子因此而造成的損失,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因孩子的損害不構成傷殘,對其精神損害撫慰金的主張不予支持,孩子家人主張的再次手術費尚未發生,可另行主張。據此,法院判決醫院賠償孩子家人30632.84元。
什么是腦硬膜
腦硬膜是位于顱骨內的一厚而堅韌的雙層膜。外層是顱骨內面的骨膜,僅疏松地附于顱蓋,腦硬膜內層較外層厚而堅韌,主要作用是保護大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