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天從公安部獲悉,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近日聯合制定發布《關于辦理利用賭博機開設賭場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兑庖姟访鞔_,在中小學校附近設置兩臺以上賭博機,應按照刑法規定的開設賭場罪定罪處罰。
公安部表示,近年來利用賭博機組織賭博的違法犯罪活動較為突出。為依法懲治利用賭博機開設賭場,解決公安司法機關在辦理該類案件中遇到的法律適用問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近日聯合制定發布了該《意見》?!兑庖姟房偨Y了多年來打擊賭博機犯罪司法實踐遇到的適用法律問題,對利用賭博機組織賭博的性質認定、利用賭博機開設賭場的定罪處罰標準、生產和銷售賭博機的定罪量刑標準、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把握,以及共犯、賭資、賭博機的認定等問題,做出了明確規定。
根據《意見》,設置十臺以上賭博機組織賭博活動,或者設置兩臺以上賭博機、容留未成年人賭博,或在中小學校附近設置兩臺以上賭博機等行為,應按照刑法規定的開設賭場罪定罪處罰。對明知他人利用賭博機開設賭場,提供賭博機、資金、場地、技術支持、資金結算服務的,或為開設賭場者組織客源,收取回扣、手續費的,或參與賭場管理并領取高額固定工資等行為,以開設賭場罪的共犯論處。
三部門在《意見》中強調,辦理利用賭博機開設賭場的案件,應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重點打擊賭場的出資者、經營者,對設置游戲機,單次換取少量獎品的娛樂活動,不以違法犯罪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