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職工懷孕后,持戶口簿到街道辦事處所在計生部門辦理《計劃生育服務手冊》。
二、懷孕三個月時,持《青島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卡》、《青島市城鎮職工醫療保險證》、《計劃生育服務手冊》到婦幼保健醫院,建立《孕產婦保健手冊》。同時報銷157元檢查費。
三、4-10個月時,在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范圍內任選一家作為中、晚期妊娠檢查的定點醫院,生產前在該定點醫院持《孕產婦保健手冊》報銷社保范圍內375元檢查費用。
四、分娩時選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分娩后,醫院與社保直接結算生育費用,根據并發癥的不同,報銷費用不同,中晚期報銷500元,剖腹產報銷3800 。
五、產后,到戶口所在公安局給小孩落戶,辦理《出生醫學證明》。
六、生育津貼是出院后,每月的1-10日辦理,地點是各區勞動保險辦:
市南區勞動保險辦(福州南路8號2樓)
市北區勞動保險辦(延吉路38號勞動力市場4樓
四方區勞動保險辦(慶安路21號,四方實驗小區內)
李滄區勞動保險辦(興華路3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