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一般情況下,妊娠15周前,不可進行自我監護。對于孕15~28周的孕婦,每天測3次,每次1分鐘是安全的。對于孕28周以后的孕婦,胎兒分化完全,可以加長監護的時間和次數。對于孕35周以后的高危孕婦(例如:合并妊高征、甲亢等的孕婦),應住院用胎心監護儀持續監護胎心,如有必要,可長時間(超過1小時)持續監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