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離婚需要帶什么東西

去離婚需要帶什么東西

已婚的男女雙方在婚姻生活已經過不下去,感情完全破裂且無法修復的情況下,往往就會選擇離婚,和結婚一樣,離婚也需要走一定的程序,需要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和要求去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小編來為大家介紹一下去離婚需要帶什么東西。

離婚要滿足的條件

首先,決定要離婚的雙方一定要滿足自愿原則,即男女雙方要自愿離婚而且雙方均要具有民事行為能力。其次要有合理合法的證件,在去辦理離婚手續之前,雙方要對離婚后的各種問題達成一致,包括婚后財產分割,婚后子女的撫養權,婚后的贍養費,婚后債務的分割等等,這一切都應當在離婚協議書中得到具體的體現。

離婚需要帶的東西有哪些

1. 男女雙方的結婚證,這是必須的,關于結婚證的要求必須是內地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或者是中國的駐外使館頒發的,要是中國人民共和國所認可的。

2. 男女雙方需提供本人的常住戶口簿,以及男女雙方本人的身份證件。

3. 雙方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書,在協議書中需要表明雙方是協議離婚并達成一致,在離婚協議書中要就財產,子女,債務等問題進行具體化明細化的闡述。

4. 雙方當事要提供各自的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兩張。

雙方帶齊所需要的東西,然后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并提交材料,并且要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名或按指印確認。經過婚姻登記機關的審查之后,符合離婚登記的條件才能夠同意離婚,予以登記。然后會收回雙方的結婚證并戮上作廢的鋼印,然后發放離婚證,男女雙方各持一本,這樣就完成離婚手續的辦理了。

* 本文所涉及醫學部分,僅供閱讀參考。如有不適,建議立即就醫,以線下面診醫學診斷、治療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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