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福利被侵犯 職場媽媽要站起來
1、向企業主管部門或勞動監察部門申訴。
女職工勞動保護的權益受到侵害時,有權向所在單位的主管部門或當地勞動部門提出申訴。受理申斥的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訴書之日起30日內作出處理決定;女職工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處理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向勞動監督部門申訴
2、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需要注意的是應該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
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應當從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六十日內,以書面形式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它正當理由超過上述規定的申請仲裁時效的除外。當事人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應當提交申訴書,并按照被訴人數提交副本。
3、對勞動行政部門處理決定或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訴訟時,孕媽須按照民事訴訟法第108條的規定,向法院提交民事訴狀,預交訴訟費。法院受理案件后,五日內向被告傳送起訴狀副本,被告必須在15日提供答辯狀,被告不提供答辯狀,不影響法院開庭。15日過后,法院可以隨時提前三天向雙方當事人發傳票,告訴開庭日子時間、地點。如果一審為簡易程序的話,那么法院應當在三個月內審結本案;如果為普通程序,那么法院應當在六個月內審結本案。庭審中,在法庭調查、法庭辯論之后,法院會征求雙方是否愿意調解,調解不成的,法院會作出判決(當庭判決、擇日判決)。
職場孕媽們在學習了以上三種維護自己權益的方式后,更要結合自己的職場情況,在受到侵害時,才能及時搜索到有力的證據去申訴。法律對孕婦的維權力度一直在增大,孕媽們也不要忍氣吞聲,法律是站在受害者這邊的。